销售条款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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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科公司 销售条款与条件(以英文版作为最终解释)
1. 定义。“卖方”是指力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买方”是指向卖方提出收购建议的实体,或购买的卖方商品和/或服务的实体。“商品”是指卖方的要约及/或买方的订购单中列出的产品、零部件、材料和/或设备。“服务”是指卖方提供或提出的服务。“要约”是指卖方给买方的关于商品和/或服务的所有报价、出价或建议。“订购单”是指买方发给卖方的采购订购单,或类似的文件。在本协议,所有提及的“条款和条件”包括(i)“销售的条款和条件”;(ii)卖方的特殊条款和条件(如适用);及(iii)双方依据第3节互相协定的任何其他书面的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中,买方和卖方单独出现时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2. 要约。除非卖方另有书面说明,由卖方做出一切要约的有效期为该等发售之日起三十(30)天内。卖方有权撤销和/或修改其要约的权利,但是前提条件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买方接受该撤销和/或修改。卖方提供的价格只适用于特定数量、规格、工作表交付时间表,以及卖方要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3. 买方订购单的验收。卖方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卖方提供或接受的所有要约。卖方接受买方的订购单,以及对订购单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改,必须严格限制依据卖方的条款和条件。除非卖方授权代表另有书面约定,卖方不得签订或添加任何不同的条款或条件,或修改卖方的条款和条件。卖方即使在与买方沟通时,未能反对任何条款和条件或包含在从买方,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的订购单和任何更改或修正,也不能放弃遵守卖方的任何条款和条件。除非卖方同意,否则买方响应卖方的要约而发出的订购单应当作为买方无条件地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的凭证,不考虑买方可能提供的或包含在其订购单中的任何不同的条款和条件。不论卖方的条款和条件是否随附“出售或待出售商品和/或服务”, 卖方的条款和条件均适用。卖方保留在有效期内随时在卖方的互联网网站(www.teledynelecroy.com)发布更新版本来更新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权利;然而,在卖方接受买方的订购单时生效的条款和条件应当适用于该订购单。
4. 价格。除非卖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另有书面约定,卖方的要约、订购单确认书或发票中应明确规定商品价格和支付货币。所有订购单的最小订购量为100.00美元(或者非美元的等值金额)。
5. 付款方式。卖方批准买方的信贷后,订购单的付款方式应是:(i)现金预付,(ii)货到付现 ,(iii)信用卡付款,(iv)电汇付款,(v)经卖方银行确认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vi)依据卖方要约,自发票日期起三十(30)日内支付。买方在此放弃抵消或反申索卖方到期应付买方金额的所有权利。所有买方到期应付卖方却未付的金额就当产生利息,利息率相当于(i)未清余额每月的百分之一(1.0%),或(ii)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利率,以利率较低者为准。逾期金额的利息自该等金额到期起每日累计,直到卖方收到买方付款之日。买方也应承担卖方为收取逾期金额所产生的附加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6. 税款。任何当前或未来销售、使用、消费税、进口税、增值税(VAT),或其他适用于商品的制造、销售或租赁,或提供服务的税款应当添加进卖方的发票,并须由买方承担,除非买方向卖方提供可接受的适用于税务机关的有效免税证明。
7. 包装和打包。所有商品应当依据卖方的标准商业包装和包装方法进行包装和打包。因不符合买方标准或特殊包装或打包要求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方一方承担。
8. 运输方式、所有权和损失风险。除非卖方另有书面约定,运输方式应在卖方要约中明确规定。如果卖方要约未对运输方式做出规定,依据适用于订购单的日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有的国内出货应按船上交货价格从卖方的出货码头出发,并且,所有至美国以外地区的出货,应当按工厂交货价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但前提是,在买方全额付款之前,卖方保留担保权益和商品所有权(软件除外)。卖方可以依据买方的订购单分批装运,除非买方对此向卖方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反对。损失风险和商品所有权的转让必须以这样的交付为基础。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卖方应保留卖方提供的所有软件,或嵌入到卖方的产品(如适用)的所有权,并且买方或第三方使用此类软件时应当依据卖方和买方之间签订的许可协议或保密协议。如果卖方提前支付货运、保险,或其他相关费用,买方同意及时向卖方对此类收费进行响应。
9. 出口合规性。卖方向买方运输商品、提供服务和提供技术资料均应遵守美利坚合众国的出口控制法律与法规,包括但不仅限于: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联邦法典22号120章节等)或出口管理条例(联邦法典15号730-774),及其他国家的出口或进口条例。买方同意其不得将商品出口或转出口至古巴、伊朗、北朝鲜、苏丹、叙利亚或美国政府不时规定的限制/禁止的国家或地区,美国政府另有授权除外。买方进一步同意其不得出售、转让、出口或转出口核、化学、生物武器或导弹的研发、生产、使用或贮存活动使用的商品,也不得将此类商品用于参与此类武器或其运输系统(例如弹道导弹系统、太空运载火箭)的任何企业或设施中。买方知悉美国法律禁止向以下名单中的个人或公司进行此类商品的出售、转让、出口、再出口或参与到有关的出口交易中,包括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拒绝出口的人员或单位名单或未经证实的名单;美国财政部公布的特定国民与禁止往来人员名单;或美国国务院公布的禁止人员名单。买方同意赔偿并豁免卖方因买方未能遵守所有此类出口控制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责任赔偿。各方同意及时为对方提供与确保所需的任何授权或许可相关的合理要求的资料及协助。卖方的要约和/或买方的订购单中的交货时间表中的时间自收到任一所需的出口许可证之日起。卖方只有从相应的美国政府机构或其他适用的政府机构处接收到有效的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工作,但是,买方可在其自行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授权卖方根据买方的订购单于收到出口许可证之前开始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同意,在执行买方的订购单时,卖方引起的所有费用完全由卖方承担。如果任何必要的出口许可或授权被拒绝或取消,或者如果在发行机构强制执行的任何限制使买方的订购单无法或难以继续执行,由买方向卖方偿还这些费用。任何卖方已经接受,但是因法律或法规,或因卖方未能获得任何必要的出口许可证而不能履行的订购单,可以由卖方取消。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不向买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0. 交货时间表和不可抗力。出货日期是大致估计的,并要求及时收到所有必要的由买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适用)。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卖方都不需要因未能在买方的订购单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商品而接受任何金钱或其他处罚。卖方的任何延迟履行或未能履行买方的订购单义务,应予以宽恕,如果这样的延迟履行或未能履行是因为不可预见的事件,或超出卖方的合理控制范围,而不是因为卖方的过失或疏忽,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任何政府机关的措施、恐怖主义、火灾、水灾、风暴、爆炸、骚乱、自然灾害、战争、破坏、劳工问题(包括停工、罢工和怠工)、电力中断、公用事业行动、材料、人工、设备、运输或法院禁令。
11. 变动。买方可以要求,如果买方的订购单中的一般范围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但是,除非及直至卖方书面同意这样的变动,这样的变动方可生效。如果任何该等变动导致执行买方订购单的任何部分的成本或所需时间增加或减少,价格和/或交货时间表也就当相应地进行调整,并且,买方的订购单也需要修改,以便书面地反映这种变动和调整。
12. 因方便而终止。买方可以出于使买方方便的原因,通过向卖方提供书面通知,要求全部或部分取消或终止买方的订购单。卖方同意尽力配合买方促成此类取消或终止,但是前提条件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所有已经执行的商品交付及/或服务的费用,以及所有正在进行的工作,包括所有适用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此类成本的正常利润,与供应商协商的费用,以及相关的终止费用。卖方有权收取买方取消之订购单其价值的百分之五(5%)的取消费用。
13. 因违约而终止。如果一方(“违约方”)严重违反买方订购单的重要规定,那么另一方(“非违约方”)应当向违约方提交书面补救通知,说明这种违约。违约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三十(30)日内纠正违约情况。如果违约方未在三十(30)天的补救期内纠正违约情况,非违约方有权终止买方的订购单。如果一方被判定破产,提交破产呈请,出于分配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分配,或者已经依据任何与债务人救济的相关法律采取措施,那么另一方可立即终止买方的订购单。
14. 有限保修。卖方保证,根据买方的订购单交付的所有商品应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缺陷,并且适用的保修声明书中描述的期限内可以依据卖方的规范正常操作。卖方可以提供保修声明书副本,或者买方可以在卖方的网站(www.teledynelecroy.com)上查看。本保修不适用于所有下列商品:经卖方审查,发现(i)处理不当、误用、滥用,或被买方或买方客户破坏,(ii)暴露于极端温度、湿度、物理力度、电力或运输,(iii)原来的状态改变,(iv)未经卖方事先书面批准进行修理,(v)存放、安装,操作或保存与卖方的指示不一致,或(vi)更改或删除产品的序列号。此保修不适用于归于正常磨损的缺陷。买方承担使用该商品所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卖方对于违反任何保修的唯一补救措施应当由卖方自行选择:(i)维修有缺陷的商品;(ii)更换有缺陷的商品;或(iii)按缺陷商品的原价向买方发放信贷。经修理或更换商品或重新进行的服务的保修期应当为原保修期的剩余部分。卖方保证,根据买方的订购单交付的商品不得侵犯在产品原产国的任何专利权。不做进一步的专利保证。这些明示的保证,包括协议中规定的补救措施,是排他性的,并取代任何及所有其它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做适销性或针对特定用途的担保。如果商品并非卖方制造,卖方不作任何保证、明示或暗示。
15. 退货授权。买方将有缺陷的商品退回给卖方时,应当依据须待卖方当时的退货授权流程和程序。买方应及时向卖方通知商品的任何不合格或缺陷,并为卖方提供一个合理的检查商品的机会。未经卖方事先授权,如由卖方出具的退回材料授权(RMA)号码,不得退还商品。一旦获得RMA号,买方应当依据卖方发出的指令退回预付的商品运输费和保险费。不依据卖方的退货授权程序可能会导致商品丢失、延误、额外的服务、补充存货、保修否认,或拒绝退货。RMA号码必须出现在运输标签和所有与退货相关的文件中。买方应确定模型或零件编号、描述和序列号,如果适用的话,连同每个商品的不合格或缺陷说明一起退回。卖方发放RMA号码并不意味着卖方一定认同,退回的商品有缺陷或在保修范围之内,或者说将免费为买方进行商品维修或更换。在保修期内经维修或更换的商品应当退还给买方,由卖方承担费用。如果买方退回的所有商品均没有发现缺陷,卖方就当通知买方,并且此类商品应当退还给买方,退回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针对不在保修条款范围内的维修或更换,直至及除非买方向卖方发出订购单,授权卖方按照当时的维修或更换价格进行此类修理或更换,此类修理或更换方可进行。此外,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任何测试或检验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卖方都不得保留或保存退货超过六(6)个月。
16. 工具。除非卖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所有卖方为履行买方的订购单而制作、购买,或使用的工装、夹具、设备、工具、软件和设计应当始终视为卖方的财产。
17. 产品支持和信息。卖方将在可行的情况下提供技术咨询或援助,以帮助买方使用从卖方购买的商品。为清楚明了,所有这些一般性的建议均是免给予的,卖方对所提供的意见或得到的结果没有任何义务或责任。卖方给予的和买方接受的所有这些建议和协助均由买方自己承担风险。卖方持有说明书或一般产品文件,但是,除非买方的订购单中明确要求,否则不予提供。
18. 所有权。对于由卖方、其雇员和其与买方的订购单相关的分包商使用或开发和任何数据、信息、软件程序、工具、规范、模板、脚本、创意、概念、发明、作品的署名权、产品、技术诀窍、过程和技术,卖方应保留所有权利和所有权。买方同意卖方保留所有产品、规格、设计、发现、发明、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以及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其他专有权利的全部所有权。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另有说明,否则之前或之后因执行本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条款相关的披露给卖方的任何信息或知识,应当被视为机密的或专有的,任何此类信息或知识应不受限制,除非出于本协议考虑,因为索赔专利侵权事件。商品中包含的所有软件产品和软件(在只读在住器或内部媒介)依据许可提供,并依据上述许可协议的条款。该许可证的副本可以向卖方要求。卖方的许可证只允许使用最初购买的软件设备进行复制,并且禁止逆向工程、反编译和反汇编。依据适用许可证的限制,软件只能供买方使用。
19. 专利、版权和商标赔偿。卖方应保护和保障买方免于所有第三方索赔、判决、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费,任何专利相关的侵犯、版权、商标或设计,即使(i)侵权商品全部或部分依据卖方的规格、设计、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被制造、出售或使用,及(ii)买方以书面形式将任何此类索赔通知给卖方,只要此类索赔合理可行,此外,允许卖方控制并合理配合卖方处理任何此类索赔和相关的协商解决。如果任何商品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或由卖方交付,侵害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的专有权利,卖方可以在自行选择和自行承担费用的情况下:要么(i)将受影响的商品修改非侵权,或(ii)取得买方许可证,依据与本协议本质相同的条款规定继续使用这样的商品,或者,如果上述任何一种办法对卖方均无法合理实施,(iii)卖方可以要求买方退回侵权商品及一切商品权利,并且卖方将买方因购买侵权商品支付给卖方的货款退还给买方。卖方无需对基于以下情况的任何索赔承担本条款规定的义务:(i)并非由卖方或卖方的授权代表对商品进行修改或交付,(ii)并非由卖方使用设备、设施、软件或数据对商品进行组合、操作或使用,(iii)商品在不适合的环境中使用或安装,(iv)买方没有使用由卖方提供的更新或修改版本,或(v)买方、其雇员、代表或附属公司的疏忽行为或不作为或故意不当行为。本条款,以及本协议提供的赔偿,并不适用于任何依据买方的规格、设计、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生产、出售或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就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要求而言,上述内容构成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买方的独有赔偿。
20. 保密。各方(“接收方”)应保守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的,为清楚明了,即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另一方(“披露方”)提供的与卖方的订购单和/或买方的订购单相关的信息提供给其他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财务、统计、商业信息、价格、技术数据和资料、公式、分析、商业秘密、思路、方法、过程、秘方、电脑程式、设计、数据手册、原理图、配置和图纸。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i)并非接收方披露的,且公众可以获取,(ii)在披露方披露之前,已经作为非保密信息公开,(iii)接收方从除披露方之外的其他方接收到的非机密信息,据接收方所知及所信,在接收时,该信息并不属于披露方的保密义务,或(iv)接收方独立开发的,没有参考机密信息,并且接收方可以通过书面文件证明这些信息的开发情况。
21. 赔偿。每一方(“赔偿方”)同意赔偿、保护和豁免另一方、其管理人员、董事和雇员(“受赔偿方”)免受在执行买方的订购单时因赔偿方的任何疏忽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所产生的任何及所有责任、损失、费用、留置权、索赔、要求和起诉(“索赔”),除非该等索偿由受赔偿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买方同意赔偿、保护和豁免卖方、其管理人员、董事和雇员任何及所有索赔,包括第三方索赔,全部或部分依据买方的设计或根据买方提供给卖方的设备、信息或材料生产的任何商品或服务。受赔偿方同意(i)以尽快合理可行的方式将任何索赔书面通知给赔偿方,(ii)允许赔偿方控制任何此类索赔的辩护和相关的和解谈判,以及(iii)合理地与赔偿方合作进行辩护。
22. 责任限制。对于基于以下情况的侵害索赔,卖方对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i)使用任何商品时未使用卖方提供的产品,及(ii)依据买方的规格修改、制造或设计任何商品。尽管本文有任何其他规定,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就任何随之发生的、特殊的、偶然的、间接的,多重的,行政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因为执行买方的订购单或与此相关而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任何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损失、收入损失、预期利润损失和资本成本,无论是否基于违反买方的订购单、保证、疏忽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索赔,以及是否基于侵权法、合同、民事法律或其他责任理论,包括严格责任,即使提前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每一方因买方的订购单对另一方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其赔偿责任、辩护、豁免义务)仅限于不超过买方依据卖方的订购单支付给卖方的金额。如果这一责任限制与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或规定相冲突,该条款应视为对该等条款的修正条款。
23. 道德观和价值观。卖方承诺坚持道德标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致力于客户满意度。鼓励买方沟通就有关卖方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的任何疑虑或问题致电Teledyne公司企业道德网站,网址为www.teledyne.ethicspoint.com。
24. 优先顺序。卖方的条款与条件与买方的订购单或任何其他相关文件存在不一致,均应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解决: (i) 卖方的特殊条款及条件 (ii) 卖方的销售条款和条件 (iii) 适用的卖方的产品规格 (iv) 工作或服务范围说明 (v) 买方订购单表格
25. 适用法律和法定地点。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以及任何司法或仲裁程序,就当根据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州的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除非法律和有关法规相冲突。无论是(i)国际商品销售的联合国合同公约;(ii)国际商品销售的1974年合同时效期限公约(以下简称“1974年公约”);或(iii)在1980年4月1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修订1974年公约的议定书,以任何方式都不能作为卖方的订购单或买方的订购单的解释或执行依据。
26. 争议和仲裁。双方应努力解决由卖方的要约或买方的订购单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或者重大违约行为,包括其解释、履行或终止。如果双方未能解决这些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应以英文进行,并依据美国仲裁协会的商业规则。美国仲裁协会就当为仲裁的管理者,并作为指定机构。仲裁,包括决定和/或裁决,其地点应在美利坚合众国纽约罗克兰县,并应独立开庭解决争议、纠纷或索赔。仲裁员应当对发现的任何双方争议做出最终决定。允许双方和仲裁员进行证人询问。听证会的书面记录应提供给双方。这份书面记录的费用应当由双方平均分担。仲裁员的裁决或决定应述明该裁决或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胜诉方有权获得仲裁费用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仲裁员自由裁量的律师费。双方放弃依据任何法律体系进行任何上诉的权利。该裁决应当于任何一方申请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前执行。仲裁员无权对本裁决之外的损害进行裁决,并且双方不得对仲裁员有此类指示。
27. 双方的关系。每一方都是一个独立的承包商。任何一方没有权力约束另一方,除非经本协议授权。双方制定本协议并非为了构成或创建一家合资企业、合营协约、合伙企业,或任何形式的正式的商业组织。在任何时候,各方都应当作为独立的承包商,任何一方不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并且,任何一方的员工不应视为另一方的员工。
28. 修改订购单。买方的订购单应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进行修改。
29. 通知。双方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根据其地址或者电子地址,以亲自送达或以邮资预付(如果正在国际上传达该通知由空气邮箱)以方式发送,或以传真、电报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预定的接收者。
30. 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实施还是以其他方式,任何一方均在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委托、再授权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权利。任何此类委托、授权、再授权或转让(i)如果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则视为无效的且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ii)如果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则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并适用于双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尽管有本条款的规定,卖方也可以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将买方的订购单分包或分配给卖方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此外,即使没有事先取得该等同意,卖方也有权将买方的订购分配给因合并或整合、或实质性收购与买方的订购单相关的全部卖方业务和资产的方式生成的任何继任者,但是其前提条件是,此类继任者应当明确承担转让人对买方订购单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此外,卖方仍然就当就履行和遵守所有此类义务对买方负责。
31. 放弃、补救措施、成本。卖方不得放弃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个章节、条款、条件或规定,除非由卖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卖方放弃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规定或权利,或在任何时候未能执行任何卖方的条款、条件,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权利,不构成持续弃权承担或追究任何其他权利,或买方的任何重大违约或未能执行。本协议为卖方保留或创建的补救措施应予以累计,并附加上普通法或衡平法提供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卖方可以在不放弃实施违约补救或不放弃承担任何其他之前或之后的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为任何违反条款或条件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买方应支付卖方在行使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或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所产生所有卖方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费。
32. 可分割性。如果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被当前或未来的法律视为无效的、失效的或不可执行的,则该条款、条件和规定的其余部分将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绝不应当受到影响、损害,或失效。
33. 双方。任何要约、订购,或相关的交易的双方为上述确定的买方和卖方,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说明,其他任何人,任何一方或实体不具有本协议的任何权利,也不得从本协议获得任何利益。除Teledyne公司的子公司,附属公司或事业部门,以及卖方之外,任何个人或公司对本协议没有任何义务或责任,并且第三方无任何关联。
34. 标题。本协议所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之用,不得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35. 存续。本协议中,所有涉及本协议终止或期满之后的履行或遵守的条款应当在买方的订购单终止或期满后,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36. 全部协议。卖方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卖方的特殊条款和条件,如适用)和买方的订购单(卖方依据本协议条款接受的订购单),包括所有适用的规范、工作说明书,或其他适用的文件构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整个协议,并取代之前所有与买方的订购单相关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承诺、理解,或通信。